新闻详情

中心概括

热点评析

西雅图口香糖之墙吸引多游客附近的地下井里,王秀清歪在井底的据中新网记... 

患者家属质疑医院:连药都开错了,其他诊疗怎么会没问题!

【事实经过】



2017年11月15日,年逾古稀的张大爷因突发言语不利、右侧肢体活动不利2小时余,被家人送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侧丘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糖尿病。当日下午五点,张大爷出现呕吐、意识丧失等症状,医院于当晚行“在全麻下行右侧侧脑室穿刺引流术,左额颞开颅脑内血肿清除+硬膜扩大修补+去骨瓣减压术”。2017年11月24日,张大爷行气管切开手术,12月4日转入脑外科。2018年2月4日,医院为其开具中药嘱家属回家熬制,2月8日,家属在煎药过程中发现与处方药品不一致(已服用3天五次),停止继续服用。2018年9月11日,张大爷出现感染中毒性休克,于12日1:05宣布临床死亡。张大爷家属认为张大爷的病故与医院处置不当难逃关系,于是向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患者家属:医院极其不负责任,连药都能开错!简直视人命如儿戏!

 

医院极其不负责任,在患者入院后对患者病情观察不仔细,没有有效控制血压,造成患者新发脑出血、脑疝形成;患者病情变化后,也不及时手术,贻误抢救时机;而且术后居然还开错药,简直视人命如儿戏!



 

涉事医院:我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没有过错。

 

医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我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手术及时,诊疗过程中并无过错。患者死亡是由于手术并发症及自身疾病所致,与我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争议焦点】

从患者与医院的表述来看,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1. 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我们带着以上问题和患者李某的病历材料,咨询了相关临床科室、法医专家的意见。









1、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临床专家:医方存在一定过错。

 

患者入院前脑CT诊断颅内出血10mml左右,入院后医方没有及时给予降血压及止血药,4小时后患者出现:呕吐、意识丧失,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测血压220/125mmHg,加大乌拉地尔注射液用量,经复查CT示:左侧丘脑出血增多,2小时后医方行“右侧侧脑室穿刺引流术,左额颞开颅脑内血肿清除+硬膜扩大修补+去骨瓣减压术"医方没有给予降血压及止血药物治疗,在患者出现脑疝医方手术时间略偏晚,医方存在过错。



此外,根据患者家属陈述,2018年2月4日服用医方开具的中药是错误的方剂三天(错拿其他患者的),经专家评定其功效为:通经活络、理气止痛,此方虽为错误处方,但未造成患者病情变化。




2、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医专家: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用药及行手术时间偏晚,对患者病情不利,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综合意见



综合专家意见,考虑到患者为70岁老人,高血压3期、糖尿病、心功能不全,自身机体的基础状况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后记



经过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医院按10%的责任比例向患方进行赔偿,纠纷就此解决。






调解员体会



我们常说,医生和病人本是利益共同体,就好比是坐在一条船上的盟友。医生划船,病人坐船,一起搏击疾病掀起的风浪,共同目标是为了能够抵达安全健康的港湾。但现实中,这条小船却时不时说翻就翻。如本场纠纷,由于医生疏忽大意给患者开错药,尽管医生及时承认过错且该过错并未引起患者病情变化,但是却一下使医患关系紧张到了极点。


为什么会这样呢?


调解员曾经看过一项调查,调查的内容是“患者最反感哪类医生”,其中位居榜首的一类是“既无责任心,又不专业的医生”


那么,什么样的医生是病人眼中既负责又专业的好医生呢?


医学本身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绝大多数普通患者,评价一位医生负不负责任、专不专业,往往并不是从医生的手术操作、并发症的处理、预后的判断等方面来判断,而是从医生与患者平时的交流时,能否认真听取患者的感受、主诉,在向患者解答时,能否使患者理解自己的疾病,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对病情描述是否准确等等。


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有点像织毛衣,建立的时候需要一针一线,拆除的时候只需要轻轻一拉。因此,除了提醒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尽到注意义务外,也希望广大患者朋友能够理解医生职业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