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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图口香糖之墙吸引多游客附近的地下井里,王秀清歪在井底的据中新网记... 

一大一小,孰是孰非

【事实经过】

 

2016年9月1日,李女士在某美容医院进行假体隆胸手术。术前,李女士明确向医院询问“包膜挛缩后是否需要更换假体?”这一问题,美容医院医生明确答复“包膜挛缩不需要更换假体”。李女士这才放下心来,决定进行假体隆胸并选择了某品牌一款即将停产的假体。2年后,李女士右胸发生包膜挛缩,导致胸部“一大一小”,十分影响美观,于是李女士赶忙找到当初做手术的美容医院,却被告知需要更换假体且当初的假体品牌已经停产,李女士顿时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一怒之下到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

 

患者:本来想变得更美,如今一大一小很难看。

 

我在2016年装了假体,本来想变得更美,但是术后就有挛缩现象,当时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如今变得一大一小,很难看。他们工作人员在术前说发生挛缩不需要更换假体,只需要取出来就行,现在情况严重了,他们又说需要更换假体。医院这是赤裸裸的欺诈。

 

涉事被告:我们已经仁至义尽,并没有责任。

 

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患者在我院做假体隆胸手术时,我们已经告知可能会发生包膜挛缩现象,患者当时也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也有此项。当时患者来找我们,我们提出免费给修补。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争议焦点】

从患者与医院的表述来看,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医方是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为此我们咨询了相关专家




医方是否未履行告知义务?

临床专家:对并发症未进行重点告知,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

 

术前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医方就手术风险等情况进行告知,但在包膜挛缩等并发症方面没有进行重点告知,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医方手术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术后2年发生包膜挛缩,是个人体质因素引起,是手术常见的并发症。


综合意见


医方在术后并发症风险的重点告知方面存在不足。该不足与包膜挛缩之间不存在相关性,但该不足使患者不能全面了解手术风险,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责任程度方面,由于该并发症是自身排异反应造成,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后记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医患双方认可了评议意见。医院同意按照轻微责任赔偿患者的损失。



调解员心得体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要切记,任何手术都存在风险,不能为了变美,就盲然进行手术;医方也要谨记,签署术前知情同意书并不能完全免责,不仅每一项风险都要向患者进行告知,对于常见的并发症等内容,还要进行重点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