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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8)26号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最高层的表态和《发展意见》的出台,给原本就异常活跃的互联网医药注入了更多的新鲜元素。诸如“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词语的出现,刺激了很多人的眼球。我们如何来理解领导的意图,如何抓住《意见》的中心思想,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这对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来讲恐怕是当务之急了。对国家的政策理解和政府导向的判断历来是敏锐的企业家制胜的法宝。

在纷繁复杂,制度不健全,反复试水过程中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几年来众多创业者和投资人前仆后继,踊跃烧钱,时至今日,真可谓横尸遍野,满地狼藉,旗杆仍在者寥寥。究其原因无外有三,1、对政策导向的误读;2、对现行法律的无知;3、对自身发展的误判。

政策导向是告诉你国家对医药健康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思路;而现行法律则决定了你的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核心竞争力是创业和创新的基础,是自身发展的原动力,所谓知此知彼方能战能胜。

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历程,用上述3个原因来衡量一下您成功的理由和失败的原因。

国家在这个时候连发利好,其实还是在告诉大家,医药健康产业是要大力发展的。经济水平上来了,而健康水平,看病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所以,在这方面发展前景广阔。但是毕竟是国家大计、民生问题,需要健康稳步前进,之前的诸如“乱加号”、“魏则西事件”等乱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确实需要整顿。

整顿带来的影响就是缺乏了活力。

因此,此次发文我们应该好好学习一下,理出个头绪,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谁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在本文里都有了。下面我们就分几个方面解读。

 

一、“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

首先我看看该体系都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1医疗、2公共卫生、3家庭医生签约、4药品供应保障、5医疗保障结算、6医学教育与科普、7人工智能应用。

由此我们就很清楚的看到,这个体系包含上述7项内容。实际上就是传统的医疗和预防两大项。没有新兴产业和项目,而这个体系的这些服务内容都各有其实施主体,我们逐一来看:

1、医疗。明确只有两个主体,医疗机构和医疗联合体,互联网+医疗,只有这两个主体可以进行。其他人就不要想了。且现行法律也制约了其他机构的进入。而民营医院是否可以在这方面有其用武之地呢?你可以尝试。很多“移动医疗”公司,你们可以转型了,什么“轻问诊”、“疾病咨询建议”之类的诊疗行为应该停止了。没有实体医院,你就别踩这根红线了。

2、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的实施主体显然是政府机构,而国家对于公共卫生的管理、服务与实施,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信息同时也需要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看,互联网数据公司的机会来了,并且现在也确实有一些数据公司越做越大。那么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分析权等等也需要数据公司们考虑清楚,你的盈利模式考虑清楚了没有?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药品监管码”的教训还是值得大家警惕的。

3、家庭医生签约。这个显然是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本职工作,也是落实分级诊疗的基础和抓手。我们再细想想,社服中心可有公办和民办啊。民办社服中心也具有同样的地位和职能,可见,社服中心应该具有投资价值。

4、药品供应保障。线上处方,刚才已经说过了,肯定是医疗机构才能开,药品的配送倒是可以委托第三方,但也不是“阿里”想要的网上零售。实际上在药品方面国家一直是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因此,互联网企业就不要想着与传统药品购销企业分一杯羹了。

5、医疗保障结算。这个主要涉及医保审核结算的网络化、信息化、便捷化的问题。互联网只是个工具而已,不用多想了。

6、医学教育与科普。医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医疗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能力和听众的人和企业可以在这方面发展。科普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那更是大有可为了。

7、人工智能应用。很多技术研发企业致力于此,在协助诊断、手术及健康监测等方向可以多下功夫,机器人取代医生进行诊断、开处方就不要想了。

从体系建设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目前国家主要还是要解决百姓看病的问题,虽然“大健康”概念已经喊破喉咙,但是,归根结底,看病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之前,其他的还是瞎扯。那么既然要解决看病问题,还是要靠医院,医院的“互联网化” 建设和升级改造是重点,企业只有围绕这个中心才能有所作为,另辟蹊径难有作为。

 

二、支撑体系。这个支撑体系实际就是上述体系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1、信息互通共享。全民健康信息的互通互享,数据库的建立,分级诊疗系统的建设。首先是信息平台的建设,然后是信息的采集,建立数据库,然后是互通互享,分级诊疗。这里面大有文章,信息平台建设主体肯定是政府,包括信息的互通互享也不用多想,主要是信息的采集方面存在诸如:采集方法、采集项目、采集范围、采集深度、数据分析等众多的技术问题,这可不是政府的强项,信息虽然不能由企业进行互通互享,但是信息的价值看你怎么去合理合法的挖掘了。

2、标准化。数据采集的标准体系建设首先要求信息源的标准化,就目前的现状而言,需要做的工作太多了。而且信息平台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对接也是急需解决的配套问题。看来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维护公司的生意要火了。

3、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改善百姓就医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再一次的被提及。可见在一直强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开始注重提高服务水平了。这确实是个思想层面的进步。

4、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硬件设施和网络服务供应商的机会,医疗机构在这方面落后的现状将得到改观。

5、配套政策。作为支撑体系中“人和财”,这两方面的政策支持的必不可少的,但是大家不要误读政策导向哈。

支撑体系建设给很多企业提供了机会,但是无关群众不要激动,很多政策的出台都是有其明确的目的,不要总往自己有利的方向去想。支撑体系是给医疗机构互联网化准备的,大家只能在这个大前提下去想自己的小前提。

 

三、体系的监管和安全

1、医疗质量监管。医疗机构在进行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的管理办法、诊疗过程的证据留痕、资质管理以及出现责任的承担问题都是管理机构对于体系的健康发展需要进行的法规准备。

2、数据信息安全。数据具有价值,就会被利用。因此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以上,从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支撑体系和监管三方面简要解读了一下。我们不难看出,本次国家主导进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百姓看病问题,并且,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化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其他问题都是配套措施,因此我们在创业和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在这个大前提下去设计自身的发展规划。文生律师也是在研读完“本意见”后的一己之见,与大家分享,同时也给头脑发热的人泼泼冷水,清醒清醒。

 

作者简介:张文生 ,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临床医生从业3年,大型医药企业销售及管理工作8年,医药领域知名律师。现任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北京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创始人,北京诉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丰台区人大代表。